各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管委会,保康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科左中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7日
科左中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旗委、旗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21〕17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政发〔2022〕70号)《科左中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及“十四五”展望
“十三五”期间,旗委、旗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旗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好发展,“十三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旗3916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政府代缴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4368人次,其中辅助器具适配服务2339人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政策措施持续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十三五”时期,我旗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时期加以解决。一是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三是残疾人就业还不充分;四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六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依然薄弱。
进入“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高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政策保障;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城乡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十四五”时期是我旗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通辽市的决策部署及旗委旗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把握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主线,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团结带领残疾人与全旗人民一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旗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积极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守正与创新,保基本、兜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方式,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4.坚持依法发展。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5.坚持统筹发展。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加强对农村牧区残疾人和相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扶持。统筹推动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残疾人事业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群众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提升。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5年 | 属性 |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 >7.5% | 预期性 |
2. 城乡牧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300 | 预期性 |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 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 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约束性 |
10.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约束性 |
1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705 | 约束性 |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全旗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有返贫风险残疾人和边缘户残疾人及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给予帮扶,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和帮扶措施,实现与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有效衔接。继续深化京蒙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牧场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旗乡村振兴局牵头,旗民政局、农牧局、发改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旗民政局、残联牵头,旗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医疗保障局、红十字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3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旗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建立托养补贴制度。整合民政、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乡镇卫生院、托养中心等机构,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探索构建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应保尽保。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旗内公共交通优惠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旗民政局、残联牵头,旗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文化旅游局、工信科局,国网科左中旗供电公司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机制。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探索将残疾人刚性医疗支出、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旗人社局、医疗保障局牵头,旗财政局、残联、保险公司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牵头,旗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研究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对有返贫风险残疾人和边缘户残疾人及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给予帮扶。2、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3、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3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4、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5、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落实失业保险待遇。6、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7、根据经济条件,逐步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8、整合民政、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托养中心等机构,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9、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探索构建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10.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继续实施农村牧区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11、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12、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旗内公共交通优惠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13、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4、探索将残疾人刚性医疗支出、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15、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16.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 |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
1.构建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落实自治区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通过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适度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重度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可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探索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推进将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范围。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扶持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旗委组织部、编办、旗残联、人社局、国资委牵头,旗财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培训补贴政策,帮助有就业意愿和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技能工作室。举办科左中旗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区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旗残联、人社局牵头,旗文旅局、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健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和共享。整合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方式。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实行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推动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认定办法,至少创建2个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创建2个以上旗级残疾人就业基地,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品牌。支持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生产活动。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城镇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实现医保刷卡报销。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旗残联、人社局牵头,旗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2、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探索建立事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予以平等待遇。3、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通过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4、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5、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6、落实自治区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7、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8、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培训补贴政策,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9、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推动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健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和共享。11、扶持残疾人及其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12、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实现医保刷卡报销。 |
(三)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康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将残疾人康复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体系。探索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康复人才队伍。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训练住院和门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开展关锁在家精神残疾人的“解锁”住院康复救治工作,对有康复需求的家庭困难残疾人给予康复救助。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旗残联、卫健委牵头,旗发改委、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化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安全高效运行,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旗经济发展实际及财政投入可持续性,适当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助推儿童友好城旗建设。(旗残联、卫健委牵头,旗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公安局、医疗保障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广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旗残联、民政局牵头,旗教体局、财政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日节点,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做好防盲治盲工作,实施“大爱通辽 助康圆梦”科左中旗视力障碍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健全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探索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的防控,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旗卫健委牵头,旗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民政局、妇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全面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目标任务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普遍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做好不具备学习条件残疾儿童的救助保障工作。加快发展医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收尽收,不得拒收。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探索职业院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进一步科学规划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实践。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探索推广残疾人教育与远程教育融合发展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平台。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旗教体局牵头,旗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逐年增加社区残疾人文化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率。推进旗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建设,推动创建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大残疾人文化服务产业发展力度,织密残疾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网。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专家库和人才库,健全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选拔、输送、演出机制,积极参加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支持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实施盲人聋人文化服务等项目,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旗盲文图书馆规范化建设,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广泛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共享芬芳·共铸美好”、“残疾人文化周”等公共文化活动。(旗文旅局、残联牵头,旗委宣传部、网信办、教体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奖励机制,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培养。组织参加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旗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发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旗教体局、残联牵头,旗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4: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将残疾人康复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体系。2、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3、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旗经济发展实际及财政投入可持续性,适当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4、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康复人才队伍。5、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6、推动社会公益项目深度开展,提升“大爱通辽·助康圆梦”公益助残行动品牌效益。7、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健全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探索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8、普遍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9、加快发展医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10、健全送教上门机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11、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12、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建设,推动创建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13、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专家库和人才库,健全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选拔、输送、演出机制。14、旗内公共图书馆均设立盲人阅览室,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15、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全国、全区和全市体育赛事奖励机制。16、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培养,组织参加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17、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旗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旗“八五”普法重点任务。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对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立法应征询残疾人群众和残联组织意见。(旗司法局、残联牵头,旗委宣传部,旗民政局、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平台。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援助案件范围。推动组建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服务热线并线运行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旗司法局、公安局牵头,旗委网信办、旗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信访局、残联、妇联、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全面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各地区城乡发展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落实自治区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镇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健全各级无障碍体验促进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加强无障碍监督。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推动无障碍旗县村镇达标工作。推动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旗住建局牵头,旗文明办、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检察院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全面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网站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评级评价,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无障碍地图应用。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积极推进城镇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公共汽车逐步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旗委网信办、旗政务服务局牵头,旗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工信科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5: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项目 |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镇主要街道、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2、公共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至2025年每年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每年141户。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公共汽车逐步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5、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旗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全面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
(五)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性工作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精心开展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旗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乡镇场(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全面落实《中国残联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嘎查村(社区)残协全覆盖。落实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残协工作的规定,改善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积极探索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模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旗残联牵头,旗委组织部、编办,旗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旗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创新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全面提升残联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大对残联系统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旗委组织部牵头,旗残联、旗委编办、旗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有效运转。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补齐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通辽市及各级政府投资的康复、托养、综合服务等残疾人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有效运转。推进旗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标准化,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全旗残疾人服务设施全链条。落实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支持政策。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推动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旗残联、发改委牵头,旗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推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残疾人服务深度融合,充分利用自治区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残联、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时数据交换。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旗政务服务局、工信科局牵头,旗委网信办、旗医保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6: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性工作重点项目 |
1、精心开展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旗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乡镇场(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2、落实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残协工作的规定,改善苏木乡镇场(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3、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4、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5、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
(六)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
1.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党的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和残疾人事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旗委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理论武装,强化组织活力,持续正风肃纪。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心抓党建、全面从严抓党建、强化责任抓党建。旗残联向旗委、政府定期汇报残疾人工作,落实残疾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建强残联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持续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旗残联党组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树牢“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引领正确发展方向,激发工作活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旗残联党组牵头,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深化残联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左中旗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目标任务,选优配强残疾人干部队伍,不断优化残联组织工作职能,创新残疾人工作载体和方式,提升残联组织服务水平。旗残联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5%以上,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深化基层组织专项改革,规范苏木乡镇场(街道)残联和嘎查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实现基层残协建设规范化、活动经常化、服务精准化。(旗残联牵头,旗委组织部、编办,旗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7: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点项目 |
1、旗残联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5%以上,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2、深化基层组织专项改革,规范苏木乡镇场(街道)残联和嘎查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实现基层残协建设规范化、活动经常化、服务精准化。 |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旗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推动多元投入
落实自治区与通辽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旗财政预算资金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统筹各项政策支持,全面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加大对残疾人事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慈善和体育事业。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残疾人事业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效能。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款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整合社会资源,凝聚扶残助残力量
大力发展志愿助残和残疾人慈善事业。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水平。将助残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落实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助残责任。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倡导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爱心人士等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工作捐款捐物,搭建残疾人慈善事业网络募捐平台,调动更多社会资源,拓展公益项目,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投放。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
(五)做好残疾人事业执法监督和政治协商工作
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诉求,积极为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六)强化监督监测
落实责任分工和督查指导。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旗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级和下级的督查指导,推动重点任务高效落实。
严格规划评估和考核工作。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查,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专栏8:保障和监督工作重点项目 |
1、加大对残疾人事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要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慈善和体育事业。2、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投放。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3、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
2022年10月17日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