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民活组织结改、政治教育、军事训练。
(二)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完成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
(三)负责本单位的兵役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涉及军队的军民融合工作,推动落实上级赋予的军民融合机关工作,协调办理驻地部队需要地方政府支持解决的有关事项。
(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等工作。
(六)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保障作战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和烈军属优抚工作。
(八)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和国防工程保护工作。
(九)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经济社会建设。
(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