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报《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

发布日期 2023-07-19 09:58:28

左应急发〔2023〕6号

关于呈报《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

旗人民政府: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自治区、通辽市市2023年行政执法计划的要求,现将我局制订的《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上报。

妥否,请批复。

附件:1、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

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通辽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以强力执法保障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对重点企业检查率达100%;对检查企业复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罚率达100%;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旗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 主要任务

按照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重点监管企业,每年监督检查2次;其他的一般监管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执法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监督检查力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监督检查力量

截止到2023年1月30日,我局在册人数为27人。实际在岗人员共计27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为12人,占全局在岗人员27人的44.4%。行政执法车辆1部;执法保障经费由旗本级财政保障。

(二)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12人=3000个工作日。

2、全年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200(个),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40%。

3、全年安排非执法工作日为:570(个),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19%。

4、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23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000-1200-570,共1230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41%。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3、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4、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安排: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结合我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确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部分冶金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为执法检查重点领域。结合我局实际,计划全年共执法检查118家(检查和复查),其中将由我局发放许可的单位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共计83家(名单附后)列为2023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70.3%,一般检查企业35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29.7%。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对83家重点检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2次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执法检查安排

1.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全旗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71家,其中生产企业(包括化工、医药)5家、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66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

2.非煤矿山企业

全旗共有非煤矿山企业8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全旗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

4.重点工贸企业

全旗共有工贸重点企业2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及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确定一般检查单位35家,涉及的行业领域为烟花爆竹经营,工贸领域。

(二)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在完成安全生产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时,对一般检查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抽查对象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我局在编在岗人员27名,目前实际在岗执法人员12人(27人×80%=21人),达不到《办法》规定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3000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天/年-52周/年×2法定休息日/周-11天法定节假日)×12人=3000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570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领导交办其他工作等共计281日。其中学习:10工作日×12人=120工作日;局业务培训4工作日×12人=48工作日;会议和领导交办其他工作:113工作日。

2、法定年休假、病、事假等120日。

3、工作总结、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等其他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89日。

4、检查指导苏木乡镇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80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1200日)

1、实施行政许可(150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10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00日)。

4、参与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成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10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10日)。

6、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督查(110日)。

7、复查隐患整治情况(140日)。

8、开展机动执法(110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10日)。

10、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50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1230日)

监察执法工作日=3000-1200-570=1230日。

以2名执法人员1天1家(次)监察执法单位测算,1230个监察执法工作日可以安排对615家(次)监察执法对象单位进行监察。全年共计划检查家(次)=重点检查单位×2+一般检查单位=83×2+35=199家(次)。

根据以上测算,监督检查符合以上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六、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执法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有关要求

1.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承担执法工作任务的股室应根据本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按照随机抽查工作有关要求,执法股室随机确定每月执法检查的单位名称和检查人员。

(2)承担执法工作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执法任务,制定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并使用统一模板,明确检查的单位名称、地点,检查内容及方式等内容。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

执法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检查笔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4.备案

承担执法任务的股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执法计划,由执法人员将执法情况通报更新至执法信息平台,并将每月完成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形成半年执法工作总结和年度执法工作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局执法工作计划一经报旗政府批准后和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承担执法任务的股室因工作需要,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明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责任的有效举措。承担执法任务的股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明确任务,加强执法衔接。承担执法任务的股室要整合好执法力量,在现有执法人员力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年度执法任务,将全年执法任务分解到每月,确保整体执法计划实施的均衡性。要坚持年度执法计划与随机抽查工作相结合原则,加强对本股室年度执法任务的统筹协调。对于随机抽查,实行执法人员和检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三)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承担执法任务的股室要深入分析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察,重点、难点。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四)强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年度执法计划的电子化管理。承担执法任务的股室应当做好本股室年度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并建立局行政执法信息电子档案,将年度执法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局行政执法信息电子档案,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执法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