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司法局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7-31 11:30:45

一、局党组会议

(一) 会议的组织

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书记决定召开。会议人员由局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依据会议内容也可由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 议事内容

1、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

2、 研究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发展规划;

3、 部署全局的重要工作;

4、 讨论决定局内设机构设置和人事工作,决定任免、奖惩干部;

5、 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关党支部工作任务;

6、 召开民主生活会;

7、 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 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三)、决议的形式

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会前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

2、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并通过,方可形成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会议的组织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3、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有关股室向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报局长审定,议题经办人要准备好汇报材料。

4、 局长办公会由党政办公室主任通知召集并负责记录。会议由局长主持。

(二)议事内容

1、 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 研究处理有关股室具体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3、 研究执行政策规定的具体意见、办法、措施;

4、 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 研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议的形成

与会人员都要发表意见,局长集中正确意见进行决策。

(四)会议的记录和要求

1、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会议内容;

2、副局长按工作分工要对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并及时将完成情况向局长汇报。

    三、局务会议

(一) 会议的组织

1、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 局务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3、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参加;

4、 局务会议的召开,由副局长提议或各股室申报,党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后请示局长

决定;

5、 各股室向局务会议提交的议题,须经本股室认真研究,分管领导审核后申报;

6、 局务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年终归入文书档案。

(二) 议事内容

1、传达中央、自治区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提出落实重要工作任务的措施,听取实际情况的汇报;

3、研究讨论上报市局和旗委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本局下发的重要文件;

4、讨论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的部署;

5、讨论制定、修改机关制度,研究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

6、听取各股室一个时期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7、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其他问题。

   (三)决议的形成

   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正确意见做出决策。

   (四)会议的纪律和要求

   1、与会人员因事不能参加者,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3、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股室必须认真落实,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一)会议的组织

   1、局内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召集,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3、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

    (二)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讨论实施意见;

   2、讨论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3、评选奖励局机关先进股室和先进工作者;

   4、需经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纪律与要求

   1、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者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不准擅自离开会场;

   3、与会人员要认真听、认真思考,全面领会会议精神,讨论问题时要积极发表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