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党校支部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党校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选票上加盖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党校支部委员会印章。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方格内直接填写候选人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七、有被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符合当选票数,即为当选人。
八、会议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监票人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党校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