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3 11:11:03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管委会、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强化养殖环节疫情排查,加强养殖场、屠宰厂监管,提高疫情早期发现能力,结合当前防控实际,鼓励生猪养殖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和国内外防控经验,开展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各苏木乡镇场、旗疫控中心要坚决贯彻上级部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各苏木乡镇场一定要做好动物疫情流调排查工作,从即日起我旗实行疫情周报制度,每周一将周报表报至旗疫控中心白纪元处(电话:18548227343)。

二、强化养殖场、屠宰厂监管

各苏木乡镇场要加强对所有养殖场、屠宰厂的监管。屠宰场既是人民群众健康肉制品守门员,也是疫情发现的侦查哨,特别是猪屠宰厂一定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生猪屠宰场负责人,作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要求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二是建立健全生猪入场查验、生猪产品出场、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养殖场、屠宰厂消毒制度,特别是圈舍、生猪卸载、生产车间和用具、人员和环境等消毒。四是发现疑似疫情立即隔离消毒,上报旗疫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三、规范样品检测

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全覆盖的前提下,进行入场前检测,即在生猪进厂前以车为单位采集全部生猪血液样品,均匀混合后进行检测。屠宰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洲猪瘟典型病变的,要立即停止屠宰,将可疑生猪转至隔离间,并采集病变组织和血液样品进行检测。

四、严格结果处置

生猪屠宰企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所在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确诊为阴性的,及时通知企业恢复生产。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48小时后,可向旗疫控中心申请评估,经评估合格的,可恢复生产。旗疫控中心检测发现或食品加工、流通环节检测后追溯发现屠宰企业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造成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生猪产品流出屠宰厂的,应当就地销毁生猪产品,责令屠宰企业召回同批次产品并按规定销毁,暂停屠宰活动,彻底清洗消毒,15日后,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严格监管措施

各苏木乡镇场要结合落实非洲猪瘟检测要求,在11月30日前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企业一律立即停产整改;12月30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要鼓励屠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标准化示范创建,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近期,旗农牧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各苏木乡镇场进行通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各苏木乡镇场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等屠宰领域违法专项行动,对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屠宰领域违法行为死灰复燃,为我旗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科左中旗农牧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