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七棵树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规程

发布日期 2023-12-15 09:19:39

大七棵树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规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推进村级民主自治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村民代表资格的核实确认

为了确保村民代表的合法性,村民代表会议的有效性,各村应对前期已经产生的村民代表进行逐一核实,具体操作由包片领导、包村同志依据村情实际,对产生的代表进行入户核查:一看村民代表是否来源于原划定的区域;二看村民代表是否经过原划定区域内的群众采取“一户一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三看村民代表对自己的身份是否知情,村委会是否张榜公布了村民代表名单。以上需要确认的内容有一项不到位的暂时不予确认村民代表资格。

二、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民代表应享有的权利

1、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报送村两委会讨论,由村党支部依据意见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将议题提交村两委会商议并党员大会审议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

2、监督权。对全村的村务、事务、财务进行监督、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并对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的决议事项实施过程、结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在工作中造成的严重失误和失职,有权提出质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负责的予以说明和解答。

3、表决权。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表决时,有表示赞成、反对和弃权的权利。

4、反映意见或建议权。有权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村民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1、联系村民的义务。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要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2、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村民代表会议开会时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引导所联系的村民遵纪守法,履行公民的应尽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义务。村民代表对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必须执行,并积极宣传和说服所联系的村民贯彻执行。

5、协助村两委会工作的义务,积极协助村两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和教育所联系的村民积极完成村两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并做好涉及群众权益的服务工作。

三、村民代表议事范围及原则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授权,可讨论决定下列事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企业改制;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生育证发放对象、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村集体大额

资金的使用、支出;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讨论和决策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不得和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原则。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应自觉接受镇党委、镇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指导。

四、召开代表会议

要严格按照“四议四公开”工作法的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四公开”即: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村监委会监督公开、年度述职测评公开、离任审计结果公开。其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要建立在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的基础上,方能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支部召集和主持,村委会向代表会议报告并安排工作。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度召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可随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村民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但是若有某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全部未到会,虽参会人数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视其会议无效。

(一)会议筹备

1、村两委会共同研究会议议题和内容。讨论提出解决议题的方案和保证措施。

2、提前二天至三天,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议程通知全体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就会议议题征求所联系村民的意见。

3、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

4、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草拟会议议题和内容等。

(二)会议议程

1、清点参会人数,村民代表会议应由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方可有效。

2、宣布开会。由主持人报告本次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并报告列席人员名单。

3、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向参会代表汇报上次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情况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和审查。

4、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负责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的议题和初拟方案。

5、讨论和审议。对会议的议题、初拟方案,进行讨论。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会上,可以自由地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6、表决与通过,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若代表分歧意见较大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7、会议小结,由主持人对本次会议的内容情况进行总结,作出结论,部署、安排下一步所做的工作。

(三)会议记录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一般由村文书负责。记录人要真实、客观、全面地记录会议的全过程。记录格式主要包括:

1、参会的人员姓名及到会人数情况。

2、会议的议题和主要内容。

3、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

4、会议表决的情况所形成的决定和决议。

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本次会议的记录簿整理归档,以备后查。

五、村民代表的撤换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应接受其所代表户和本村民小组村

民的监督。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中有半数以上(包括半数)的户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时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辨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必须经该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半数以上通过;村民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连续达三次以上的,应视为自动放弃村民代表资格,以上两种情况由村两委会收回其代表证。空缺的村民代表应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从被撤换或自动放弃村民代表资格的村民代表原划定区域中补选。

村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六、代表会议决议事项的反馈及落实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后,村民委员会必须尽快地以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村民公布宣传。村民代表应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精神传达到所代表的户。村两委会应按最终决议结果及时组织实施,并尽快将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广大党员、村民代表公布,接受监督。

村两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有效地落实。并将组织实施的情况在下一次村民代表会上报告。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另行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七、村民小组代表会议的组织实施参照上述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