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细则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服务补贴、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21年]24号
二、政策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五、申请材料
1.《通辽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1)一式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申请人的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申请项目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
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申请企业为网店的,还需提供经营网址、实名认证信息、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以及近1年的交易流水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6.创业主体开户银行账户资料及复印件3份;
7.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学历证明3份。
六、办理流程
1.申报
申请人向创业所属地就业服务局(中心)申请。
2.审核
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局(中心)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公示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合格的补贴单位或个人,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补贴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中。
七、办理地点
保康镇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农牧民工管理股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微信公众号《左中就业创业》,以公告方式告知。
九、咨询电话
0475-3226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