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19日,科左中旗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全旗17个养老服务机构已入住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自理能力开展评估,本次共评估经济困难老年人44名。
经济困难老年人,指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旗民政局申请救助金。旗民政局对申请对象自理能力、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为确保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落实,科左中旗民政局通过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科左中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评估办法》,认真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主动向低保家庭做好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帮助他们认识到集中照护既可以让失能老年人生活更有质量,也可以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全旗各养老服务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低保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助力政策落地。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救助金的发放,在制度上,把基本养老服务中的照护服务保障对象从特困人员,进一步拓展到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大了保障范围,提升了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到“十四五”时期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有效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