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更好激励引导全体党员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项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按时足额缴纳党费(40分)。
二、加分项
1、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
重要文件精神以及镇、村重点工作安排,向联系户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遵纪守法(5分)。
2、率先做好乡村振兴、垃圾分类、环境卫生整治等中心工作,带动联系户自觉参与(5分)。
3、走访联系户,了解掌握联系户基本情况,听取群众对党委政府、村党组织的意见诉求,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党组织反映(5分)。
4、督促联系户执行好乡村振兴、垃圾分类、环境卫生整治等镇村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5分)。
5、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10分)。
6、负责督促检查联系户垃圾分类和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工作(5分)。
7、破除陈规陋习,带头勤俭持家、树立良好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带动联系户自觉抑制封建迷信活动(5分)。
8、做好联系户信访户的思想工作,进行劝导劝访,帮助调节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营造和谐社会关系(10分)。
9、配合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做好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主动帮助联系户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制定致富对策(10分)。
三、减分项
1、阻挠旗、镇、村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或未按规定的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影响进度的(减5分);
2、煽动、组织、参与、支持集体上访、非法上访的(减10分);
3、未按要求完成镇村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减5分);
4、对不配合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减5分);
5、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被镇级及以上部门督查通报的
(减5分)
6、联系户反映未落实“五必到”的(减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