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毛都嘎查“一事一议”制度
一、嘎查内兴办集体生产或公益性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
二、“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本嘎查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嘎查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或公益性事业。
三、“一事一议”所需资金由嘎查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征求群众意见,经群众同意后,组织召开嘎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嘎查民代表会议应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嘎查村民代表参加,作出决定须经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并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
五、嘎查要将“一事一议”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乡嘎查级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经乡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一事一议”的筹资实行上限控制,即:每人每年不得超过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