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现实基础。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经过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检验的科学有效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制度优势,“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其完善和落实直接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而要完善和落实好民主集中制需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实践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保障,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政治逻辑,是加强党的建设最主要的实践,也是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这项制度的现实基础。具体而言,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贯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全过程,即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中,积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又善于正确集中;坚决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定的党内政治生活要求,正确处理党内关系,强化党内监督,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时公开):
民主集中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法宝,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然以民主集中制为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指的是党员和党组织生活意愿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发挥;集中,指的是全党智慧、力量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集中以民主为基础,民主的结果通过集中加以体现,进一步而言,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民主和集中互为条件,不可分离,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贯彻和落实民主集中制,既能够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党内生活中实现党员人人平等、共同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广泛凝聚全党智慧,激发全党的创造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乎党心民心,符合客观实际;同时,又能够保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保障党的组织统一、行动一致,集中力量办大事,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由此,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规制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及时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所有事宜。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提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会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三、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
2、凡列入支部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的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需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的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在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要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
2、支部委员会议后,应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