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此表以行政村为单位逐一调查统计,切勿遗漏,市、旗两级将对照行政区划和统计年鉴核对,填报不合格一律退回重新填报,对弄虚作假行为将通报旗县党委政府处理。 2.严禁将2019年及以后已按照浅埋滴灌工程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列入第9列具备条件统计范围。 3.第3行“水浇地面积分类”等于右侧三项之和。 4.“管灌面积”指2018年及以前实施过管灌工程,且现状仍为低压管灌方式灌溉的耕地面积。 5.第4行“具备管灌改滴灌条件的面积”指“管灌面积”中井电设施基本满足灌溉要求(水源井出水量满足灌溉需求、电力供应能够满足水泵功率)、管道设施完好(不跑水、不漏水)的耕地面积。 6.第4行“涉及机电井数量”指“具备管灌改滴灌条件的面积”中的水源井数量。 7.第6行“需更新配套的设施或材料”指实施管灌改滴灌项目涉及到更新的水源井配套设施,如首部、滴灌带支管、毛管、水泵等,缺什么补什么。 8. 第7行“改造资金总额”指该嘎查村实施管灌改滴灌,所需要购买第6行“需更新配套的设施或材料(首部、滴灌带支管、毛管、水泵等)”所花费的总资金(各项材料市场单价×数量之和)。 9.第8行“亩均投入金额”=第7行“改造资金总额”除以第4行“具备管灌改滴灌条件的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