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广大师生和家长以及全社会了解掌握招生入学政策和流动学生学籍办理政策,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学籍管理办法》(内教基字〔2014〕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休转学流程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22号)以及《科左中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方案》等文件精神,第二期宣传内容如下:
新生缓学政策
政策解读:
1.缓学定义。缓学通常指六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入学,由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辖区学校、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初审,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缓学。
2.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适龄儿童、少年缓学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生及监护人),旗级或旗级以上医院出县诊断书和病例复印件。材料一式四份。
3.办理流程:监护人持旗级或旗级以上医院出县诊断书和病例复印件,到辖区学校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适龄儿童、少年缓学证》(缓学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学校对家长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然后家长到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审核,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最后到教体局审核。
新生免学政策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内教发展函[2019]85号)规定,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卫生健康、民政、残联部门、教育组成评估委员会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确实不能入学的给予免学。免学由家长向辖区中心校提出申请,辖区中心校核查属实后,填写《科左中旗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方式评估认定表》报教体局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