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6-16 11:27:24


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指农牧户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不因病影响“两不愁”。

具体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全面落实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财政补助(减免)50元;

旗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在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结清所有自付医疗费用。2019年 2月 1日起,旗外医院住院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出院时结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费用,医疗救助及其他费用到旗“一站式”结算大厅窗口进行结算。报销时需要带病例、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书、医保结算单、身份证、社保卡、转诊转院审批手续。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经旗内二级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并在旗医疗保障局备案后方可转诊。

健康扶贫大病、重病、慢病、非重大疾病“12345”政策

①大病:

2017年12月1日-2018年6月30日,原9种大病增加到13种:个人零自付,全兜底。

2018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大病由 13 种增加到 23种:年度个人自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全兜底;

2019年6月1日起,大病增加到25种:住院费用报销90%。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肺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按照“四定两加强”救治原则组织实施集中救治,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 90%。旗内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为旗人民医院、旗蒙医院、旗中医医院。

②重病:

2017年 12月 1日-2018年 6月 30日,年度个人自付累计 3000元以上部分全兜底

2018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年度个人自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全兜底;2019年6月1日起,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保规定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 7000 元以上的,启动大病保险政策,同时启动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保障基金予以兜底保障,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例达90%。

③慢病:

2017年12月1日-2018年6月30日,个人自付5%,个人年度累计自付100元以上部分全兜底;

2018年7月1日-2019年5月31日,个人自付10%。

2019年6月1日起,为门诊治疗的大病、特殊慢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对科左中旗人民医院、科左中旗蒙医院、科左中旗中医医院(宝龙山镇)、科左中旗第三人民医院(舍伯吐镇)医师出具在门诊长期用药治疗诊断证明、

诊疗方案的57种慢病患者,由苏木乡镇卫生院签约医生开具处方提供“送医配药”服务,原则上优先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门诊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70%后,由医疗救助和政府保障基金兜底到80%,患者自付20%。57 种慢病:心脏搭桥和血管支架植入后抗凝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病、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征、2 期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性)、急性脑 血管后遗症、甲亢、肺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注射胰岛素 糖尿病、慢性布鲁氏杆菌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紫癜性 肾炎)、肺动脉高压、骨科疾病(颈椎病、脊椎病、腰椎病、关节病〉、干燥综 合征、阿尔茨海默症、过敏性紫癜、强直性脊柱炎、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 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原发性血 小板增多症、真红细胞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精神病、乙肝母婴阻断治疗、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慢性丙肝抗病毒治疗、急性期 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活动性肺结核初治及复治、肺外结核病、普通肺结核)、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④非重大疾病“12345”:政策在苏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域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非重大疾病贫困患者,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90%)2019年贫困人口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乡镇卫生院 300元、旗级医院 600元、市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50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是:乡镇卫生院 1000元、旗医院蒙医院 3000元、市内三级医院4000元、市域外医院5000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 90%左右。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治疗,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贫困慢病患者提供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每年至少12次随访;对患有其他慢性病的患者要结合实际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教育:为贫困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服务。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全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