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灯嘎查村规民约

发布日期 2024-06-19 19:30:13

                                乌兰灯嘎查村规民约

一,为了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村风民俗,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新农村文明卫生建设,

二,筑牢民族共同体

1,历史文化认同:强调中华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认同中华民族的精神和价值观念。

2.民族团结意识:强调中华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协作,反对种族歧视和排斥。

3.国家意识:强调中华民族的国家利益和荣誉,认同中国政府和领导人的决策和行动。

4.责任意识:强调中华民族的责任和使命,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发展,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5.共同体意识:强调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的意识,认同各个地区和民族的差异和特点,但同时也强调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旨在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如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我们还举办了专题讲座、研讨会和培训班,提高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推进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我们重视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举办了各类文化活动,如民族歌舞表演、民族文化展览等,以展示各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和精髓。

加强社会关爱与帮扶。我们关注各族困难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情况,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我们通过扶持特色产业、提供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加强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我们重视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成效与经验

提高了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通过广泛宣传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认识明显提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形成了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

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活动的开展,各族群众之间互相了解、互相尊重、互相包容的意识逐渐加强,实现了民族之间的深度交流和密切合作。

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各项帮扶措施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提高了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增强了民族地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增强了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力度。通过各项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措施的落实,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4、问题与展望

存在的问题:一是宣传力度还需加大,二是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三是有些帮扶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等等。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共创氛围。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第一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热爱集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认真做到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孝敬父母,礼貌待人,积极传递正能量,履行公民义务,遵守《村规民约》的规定。

第二条 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全村和谐稳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做好守楼护院和积极同偷盗、抢劫、邪教、纵火等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不吸毒、不贩毒、不种毒,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违者追究责任。

第三条 自觉做好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村两委。

第四条 增强安全意识,不定期排查交通、汛期、鱼塘、水库、地质灾害、危害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

第五条 严禁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违反规定的村民委员会将进行批评教育,用火引起森林火灾未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因未成年人、痴呆人员、精神病者引发的火灾,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并积极组织扑救。

第七条 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非运营车拉人、载客,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如有违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第八条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管理,谁维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自觉维护(道路、垃圾坑、供电、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私自乱搭乱接水、电的,村民委员会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将上报相关行政部门处理。不允许任何人在公路上晒粮食,更不允许任何人挖路边栽种的树木,不得损坏他人和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九条 实行“门前三包”制度,自觉保持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垃圾应分类处理,柴草堆放有序,坚持人畜分离,养成垃圾分类入池的习惯。坚持“绿色环保”,对病死禽畜要到指定的地点深埋。对秸秆进行腐熟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村民之间、邻里之间要和谐相处,户户争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十一条 村民建房要自觉遵守建房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乱修乱搭的,村两委将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互相尊重。如有违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了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男女平等、弘扬婚育新风、不歧视女性,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四条 自觉加强家禽家畜防疫管理,配合村及街道的防疫工作,做到犬只必须拴养、禽畜必须圈养,如犬只对他人造成伤害,养犬户应积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自觉遵守信访条例,要做到合理诉求,需要咨询政策、需要反映问题、需要困难帮助的,请先告知村组干部,村上能解决的就解决,村上不能解决的应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解决,不要违法上访。

第十六条自觉遵守国家的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讲科学、破迷信、树新风,不允许任何为丧葬、扫墓在山上乱砍乱伐树木的行为方式,提倡文明祭祖(用鲜花祭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香烛纸钱,防治森林火灾。如引起森林火灾要承担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大力倡导“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提倡餐桌上使用公筷,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婚事新办、文明节俭办丧事、其他事不办。推行嘎查村议事协商制度,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决议村级事务,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注重廉洁自律,厚植廉洁文化根基,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筑牢清正廉洁的铜墙铁壁,促使村民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廉洁文化的浸润,激发和催生群众致富奔康的内生动力,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色、推进乡村振兴纪律保障。

第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民约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村民大会讨论表决后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