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音塔拉农场关于印发《白音塔拉农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07 15:45:49

白音塔拉农场关于印发《白音塔拉农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办公室、分场:

现将《白音塔拉农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科左中旗白音塔拉农场

                            2024年3月5日

白音塔拉农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新增违法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36号)以及《科左中旗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严肃查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为手段,将土地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构建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机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治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红线意识和粮食安全底线意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和水平,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坚决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坚持从严管护。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总场、分场二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法律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确保全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減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

(三)坚持权责对等。强化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完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提请其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要结合工作实际,分级设立田长,因旗级主要领导为一级田长,特在我场设立二级、三级田长,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明确各级田长职责,全面覆盖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设立巡查责任人和监督牌,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贵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主要职责:

二级田长责任主体为总场,由总场主要领导担任田长,其他副职领导担任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开展相关行政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可以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每月至少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1次巡查、检查;对下级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听取三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向旗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

三级田长责任主体为分场,由分场党支部书记担任田长,其他分场班子成员为网格员,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的具体工作,对网格所辖区域进行定期巡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种树、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同时,做好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每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总场和分场要充分认识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新形势下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田长制日常工作架构,统筹安排,精心谋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局、公安、检察、法院、综合执法等执法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对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市场监管部门、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管控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查处工作,不得为违法用地(包括施工场地)提供公共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总场要建立田长制和违法用地源头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党政问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要采取替办、通报、约谈、追责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考核。对违法用地情况实行月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地区由上一级进行通报;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的要对其田长进行约谈;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的要移交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舆论引导监督作用,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以及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和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社会保护地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