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3-29 09:39:40


一、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实行帐、款“双代管”制度,镇经管站执行帐、款专人分离管理。各嘎查村设报账员,嘎查村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三日内上交镇经管站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坐支,做到应收尽收。

2、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嘎查村使用资金,需填写经管站统一制定的“资金申请审批表”,并由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报账员同时签字,经管站站长审核后,由镇包片领导签署意见、经管站站长审核、签批,再由分管领导签批,最后由镇长签批,审核签批后由报账员将经审批后的“资金申请审批表”送到经管站总现金处办理提款手续。超过2000元资金的支出,申请时务必附有两委班子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重特大支出需要附有全民公决。每月30日前,将各嘎查村现金明细上报镇经管站。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嘎查村大额开支要召开“两委”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严格履行“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日常开支必须按“村有镇管”办法运行;国家投入项目,涉及自筹、集体支出的,首先请示镇里相关领导后,方可召开两委、代表会。嘎查村财务实行“双签”制,各项收支要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后由报帐员到经管站

报帐。每季度第三个月为报账月,报帐员将收付款凭证整理汇总后由经管站站长进行逐一审核,1000元以上经管站站长进行逐一审核的同时,由主管领导阅审,审核无误后加盖审核章。

4、财务公开制度。各嘎查村每季度及时公开财务情况,做到原样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镇、村两级建立财务公开档案,对公开的财务事项进行存档备案。

5、财务制度实行村财镇管、“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嘎查村“三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程序执行,村干部不准因私借用公款和挪用公款。村级资金不得出借给私人和集体。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准确、合法,符合报销规定。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按照审批权限规定报经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重大支出须由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5、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出售必须召开“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方案,以书面形式由包片领导签字后上报镇党委,经镇党委审批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全民公决,全民公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6、资源处置审批制度。嘎查村处置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机动地、果园、林地、水面、四荒(荒山、荒沟、荒

丘、荒滩)等资源,必须召开“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方案,以书面形式由包片领导签字后上报镇党委,经镇党委审批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全民公决,全民公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中机动地承包期最长不能超过三年。

7、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所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使用全镇统一格式,统一编号,同时纳入“三资”信息网络化系统,发包收入归集体所有,及时纳入帐内核算,并在当月公开。资源承包、租赁资料由镇经管站、嘎查村分别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