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发布日期 2023-03-29 09:44:11



1、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4、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5、参与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村务监督各项活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廠行职责。

7、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

8、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镇纪委指导。

架玛吐镇嘎查村干部管理制度

组织制度

1、村党支部是全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健全村级各个组织机构,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嘎查村重大事项。

2、村上工作实行分工合作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但要相互配合协调,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得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和非组织活动对同志打击报复。严防误导群众,造成非正常上访。违反本条规定,影响班子团结和社会稳定,给予党政纪处分;造谣蛊惑、煽动误导群众上访,影响稳定的,给予停职、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外职务。

学习制度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坚持每周一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村两委会议,研讨一周的工作安排,带领村两委干部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涉及落实政策类公开内容:农村合作医疗款收缴;土地、草牧场确权等政策落实;各种惠农补贴;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机动地、林地、草原等承包;集体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出让、转包、承包、租赁等;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集体项目建设承包、招标方案;低保户、贫困户评定等。

2、涉及财务收支类公开内容:村财务收支明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村干部报酬;村集体债权、债务;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集体日常开支等。

3、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村务公开程序

1、由村“两委”会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3、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公开栏上公开和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及时予以公布。

三、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采用“固定式公开栏、会议公开、广播公开、发放明白纸、点题公开”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村务公开要求

1、村务公开要按照“方便查看,便于监督”的要求,在明显位置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并在附近设意见箱。

2、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牧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开。

3、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4、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5、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具体负责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公开的形式等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安全保卫、卫生制度

1、村两委人员要加强防火意识,了解防火常识,严禁秸秆等一切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村内,消除火灾隐患。

2、各嘎查村要加强村部管理与使用,应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水、电、气的使用应励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干部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电源,保持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后要做到“三关两防”即关门、关窗、关灯、防火、防盗。

3、建立嘎查村内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达到街道整洁、路面平坦、有排水渠道,街道无秸杆杂物乱堆乱放现象,无排污不畅、乱搭乱占、乱批乱建现象。实现村内无积水、无暴露垃圾、无房前屋后杂物、无卫生死角。

请示汇报制度

坚持请示汇报制度,遇涉及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作决策必须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交办的工作任务,办理完后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

公章管理制度

村委会公章由报账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一般情况的证明、报表盖章,由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同意;涉及到村集体资产处置、个人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利益以及各种合同协议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盖章,先召开村两委工作会议或村民议事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同意方能盖章。

述职述廉制度

村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报账员、计生专干向参会人员报告一年来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所取得的成效、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同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会议制度

1、村干部应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种会议,并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须请假,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会场,按缺席处理,缺席一次扣工资100元。开会时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和拨打电话。会上不得私自会客,擅离会场,来回走动,大声喧哗,保持会场安静。如遇特殊情况,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报账员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计生专干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会议请假超过三次的,取消当年嘎查村集体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2、要求村干部都要有参加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的记录本,作为随时抽查、年终检查的验收内容之一,缺一次会议记录扣工资50元。

坐班办公制度

村两委干部实行轮流坐班和值班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和接待群众来访。每天保证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在村部办公,实行签到制和八小时工作制。坐班人员和时间保持相对固定,并向群众公开,并做好坐班记录。坐班干部公布联系电话,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保证在坐班时间内及时解决村内事务。镇党委、政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村干部坐、值班到位情况,检查结果在党支部书记会议上通报,并将村干部坐班办公情况列入镇党委对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请销假制度

1、村干部因事因病等,不能参加学习、会议的,须向组织会议部门负责人请假。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事外出3天以内的,由片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需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并在组宣办备案。其他村两委干部请假,需经村支部书记批准。村干部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在假期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提前联系,向原批假处说明原因,假满后销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勤。

奖惩制度

1、实行村干部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按年初各村与镇上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内容,镇组宣办会同有关部门,年终对嘎查村的重点经济指标、安全、维稳、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将季度督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与每年一次的村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所得分数为该村当年的目标考核综合得分,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村干部奖励报酬兑现的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考核较好的,由党委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目标考核较差的,视其情况给予诫免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坚决调整或责令其辞职。

2、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镇上的各类材料、报表。未及时完成和上报的,凡超时1次,扣支部书记、村主任、报账员基本报酬100元/次,累加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3、对临时性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的结果要进行通报,并与年终奖励报酬挂钩。

村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1、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一般每年一次。

2、评议对象,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

3、要以被评议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勤政、廉政为主要内容,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干部”标准进行评议。

4、被评议者本人先进行述职并作出自我评价,然后由评议者对被评议者进行面对面或者背靠背评议,最后再对每个被评议者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

5、参加评议人员范围,村民代表、全体党员、原村里老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

6、对评议的基本合格干部要制定帮教措施,限期晋档升格,对不胜任干部要进行妥善处置。

7、评议结果要作为评模、评奖的重要依据。评议结果要存入干部档案。

村务管理工作议事程序

一、议事内容

1、村集体机动地、林地、草原等承包,

2、集体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出让、转包、承包、租赁等

3、“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集资等。

4、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5、村集体项目建设承包、招标方案。

6、救灾救济物款的发放

7、低保户、贫困户评定等。

8、集体举债、重大财务收支等

9、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

10、其他议事事项

二、议事决策原则

一是党的领导的原则。村重要事务决策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作用,坚持先在党内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程序把党组织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是依法按章办事的原则。村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或与党的政策相抵触的行为,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民主决策的原则。凡是村的重要事务或与农牧民群

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坚持民主集体制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三、议事形式

1、重大或重要村务决策按“532工作法”执行。

2、研究日常村务问题,不需要按“532”工作法研究的事项。由“两委”会议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表决。

3、广泛征求意见。要将村“两委”会议研究提出的具体决策方案向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公布,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表决通过方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案。

“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需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由“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所做决定需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决议及会议召开、讨论情况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经负责人和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涉及重大问题的会议,会议记录要经所有到会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村干部要自觉维护自身形象和安全,严禁中午喝酒和酒后开车、骑车,造成安全事故自行负责,镇党委政府不负任何责任。不得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如若发现取消当年嘎查村集体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带领、煽动群众上访,如若发现直接停止工作,进行思想教育,视其表现再做处理。

2、嘎查村干部有下列行为的,给予相应批评;情节严重的,由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直至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1)、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闯劲;

(2)、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

(3)、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

(4)、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又无正当理由;

(5)、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

(6)、无故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一个月以上;

(7)、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村委会工作职责

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领导村民实行自治。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本村村民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党支部领导和乡、镇政府指导,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领导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

四、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村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供电、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作。

八、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税费收缴等工作。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开展“双文明户”评选工作。

十、及时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村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