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每生每年1000元,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享受范围: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两免政策
“两免”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范围:所有在校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享受范围:在校寄宿生的6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享受范围:非寄宿生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实施营养餐计划
对全旗农村牧区(不含保康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营养餐补助资金用于向学生每天提供5元钱等值优质食品。享受范围:所有在校生。
三、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一)两免政策
普高和中职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范围:所有在校生。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个资助档次,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享受范围:按在校生的30%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学校评审认定小组审核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重点资助低保户、脱贫户、孤儿、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学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所有涉农专业(农学和畜牧等)的学生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非涉农专业(计算机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其余学生每生每年享受1500元。享受范围 : 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享受6000元。享受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和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五)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住宿补助
补助标准:高职院校中专部寄宿生每生每年800元;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补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
四、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资助,每生每年10000元。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给予资助,每生每年6000元,另外对新入学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给予入学交通费补助,区内高校每人500元,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享受范围:2018年至2020年新考入普通高校的脱贫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本专科学生,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向旗教体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旗乡村振兴局、旗民政局进行复审、认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孤儿是否真实、有效。初审、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五、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就学补助政策
中小学生就学补助。对脱贫家庭在本市范围内就读的在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给予就学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元、2000元、2400元,脱贫家庭中职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补助资金,每次发放1500元。
享受范围;脱贫家庭中职学生、中小学生由嘎查村统计报送苏木乡镇场政府审核,审核后报送旗乡村振兴局,由旗乡村振兴局复核,复核后转交旗教体局,由旗教体局核实学生在籍在校情况,属实在籍在校的学生确定为补助对象。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的基础上2022年和2023年连续两年每年提高4000元,2024年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20000元。贷款年限;剩余在校时间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具体贷款年限由学生自行确定,享受范围: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2022年、2023年、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七、资金发放形式
(一) 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中和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期通过信用联社代发账户,拨付到受助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里。
(二)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脱贫家庭学生就学补助,每年10—11月份通过内蒙古银行代发账户,一次性拨付到受助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
1.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每年11月下旬由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通过支付宝直接拨付到学生就读高校,其中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扣划至学校账户,剩余部分直接发给学生,供其生活费使用。
2.邮政储蓄银行的助学贷款,邮政储蓄银行的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高校老师在国家助学网址点击确认入学,邮储银行收到确认后放款,其中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扣划至学校账户,剩余部分直接留在学生账户,供其生活费使用。
联系方式
单 位:科左中旗教育体育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包福柱
电 话:0475——321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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