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工商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3-15 09:01:45

按照旗纪委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左纪发【2018】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经研究决定,建立完善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上级纪委全会会议精神,旗委工作部署,对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更好发挥规范和指导作用。

2.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建立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容错纠错机制。

4.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落实“三务”公开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5.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督查机制,开展督查工作。

6.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7.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检监察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派驻纪律监察组工作。

8.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适时清理、完善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9.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0.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注重日常监管,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11.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基层“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强化党内监督,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2.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约谈常态化,充分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

13.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深化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1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主要是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讲授廉政党课;及时全面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强化问题约谈并记录备案。

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

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内容,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上述主体责清单的主要内容,找准对应违反规定要求和严令禁止的行为,确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1、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肃政治纪律方面:不允许出现违背习近平总书记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及旗委纪律作风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不允许违背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及旗委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在履行领导责任方面:不允许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分析研究,不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不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对班子其他成员以及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疏于监管,不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不及时提醒等问题。

3、在推动责任落实方面:不允许出现不督促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问题;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监管缺失;对下级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对上级督查、群众反映本地区、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严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等。

4、在深化纪委“三转”工作方面:不允许让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与监督责任无关的会议、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得安排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主责部门的各项专项检查、治理等。

5、在严肃严惩腐败方面:不允许出现不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做出明确表态;不允许出现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甚至阻扰调查;不允许在所在单位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作风问题反复反弹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不允许不执行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等问题。

6、在选人用人方面:不允许发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违反程序规定、“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吃空饷”、考录事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作弊等方面突出问题。

7、在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方面:不允许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问题。

8、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严重超标购买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严禁违规建设、购置、租赁办公用房,违规多处占用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出现公务接待改去农家乐、分开发票、不写单位,以及婚丧喜庆违规宴请等问题;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9、在切实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方面:不允许出现对违纪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出现顶风违纪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纪委负责人不采取问责措施的问题。

10、带头表率方面: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委相关配套规定等问题;不允许出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思想意识、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允许出现不开展廉政谈话、不讲授廉政党课的问题;不允许出现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