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商联决策水平,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工商联“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决策运行程序,加大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商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工商联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三)依法决策原则。实现决策权有法可依,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贯彻执行,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工商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内容范围
凡涉及旗工商联改革,关系干部职工职务变动、任免,大型活动开展,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办公室工作分工调整;
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自身能力建设;
2、大型物品采购,大额资金的使用安排;
3、其他需要机关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科左中旗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旗工商联主管领导授权、分管领导审批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元(含)以上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3、大型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三、工商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一)会议主持。凡属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一般由工商联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书记委托主席召开并主持,会议结束后应立即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向党组书记汇报。
(二)参会人员。全体工商联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如对会议的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工商联党组集体决策。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研究事项,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