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科左中旗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06 09:33:4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为乡村振兴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推动国内贸易发展,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环境,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3〕920号)等文件要求,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结合我旗实际,现申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全面建设县域商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使消费升级目标,推动科左中旗经济发展。

一、现征集科左中旗境内的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的企业,标准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原则上专项资金补贴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县域商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国家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2.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3.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办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资信等级良好,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12月-2024年12月之间,在建或拟建,且纳入我旗申报项目清单的项目。

(三)项目投资额不得包括关联交易,且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工资、租金等间接开支。

(四)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

(五)以上条件均能满足。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向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详读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于2023年12月10日下午17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四楼商务股,电子版发送至:2832270761@qq.com。

联系人:吴太平,15047490055

              王宇,1516491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