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局党组将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五次全会、市六届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和旗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从严管党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奋力推进全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务必坚持以上率下、以上督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进行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1.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3.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5.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严格落实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提前报告制度。积极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文山会海、检查过多过频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6.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要求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等党章党纪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对上级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出现问题及时研究,按期落实整改;着力整治退役军人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退役军人利益等突出问题。
9.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报告。
10.严格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1.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2.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和推动机关党组织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3.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着力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14.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扩大会议,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述职述廉,并进行评议。
1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以党性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为重点,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月活动等形式,扎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互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16.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进一步强化网络意识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
17.强化教育和监管。全面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8.推进“三务公开”。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及时公开,杜绝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等问题。
19.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及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把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落到实处。
20.认真贯彻《科左中旗“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
21.按照相关规定,驻在部门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应当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请于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前2日,将会议议程提交纪检监察组。如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事宜,需附资金使用计划。如纪检监察组参加旗纪委监委相关会议或被旗纪委监委抽调出差不能列席会议时,驻在部门请于会后3日内,将本单位召开“三重一大”会议情况向纪检监察组进行书面报备或提供召开“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党组书记尹志强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2.党组书记要落实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履行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四个亲自”。年内讲党政党课不少于1次;同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及时同新任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听取班子成员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不少于2次,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责任、首要责任。
23.组织局党组领导班子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
24.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会议和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查、落实。
25.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没有因重大事项违规决策造成不良后果。
26.组织领导班子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等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20.及时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环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27.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28.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29.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上作表率。
30.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31.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纪委监委(纪检监督组)履行监督责任。
32.推进本单位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
履行职责、发挥工作。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袁树林同志、黄宝军同志责任
33.局领导班子成员袁树林同志、黄宝军同志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年内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同分管领域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分管领域负责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不少于2次,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34.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股室(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5.按照党组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党组报告。
36.加强对分管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37.受党组书记委托,对分管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38.与分管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39.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区、市、旗配套文件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狠抓“四风”问题,加强队伍教育管理。
40.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
41.排查廉政风险点。认真围绕容易发生问题、诱发腐败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从思想作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排查本单位股室以上成员的廉政风险点,按廉政风险高、中、低三个等级排查梳理,并制定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中共科尔沁左翼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