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左中旗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30号建议的答复
杨双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审计力度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建议中提出3项具体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 、针对“完善审计制度体系”的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统筹,全力做好审计监督全覆盖。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审计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对乡村振兴资金审计监督质量。二是注重上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力量的整合,无论是“上审下”、“交叉审”,还是“同级审”,做到乡村振兴审计有重点、有突破。三是结合政策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和专项审计,在组织方式上做到有谋划、有步骤、有成效。
二、针对“健全协同监督机制”的建议。
我局将探索建立“审计+财政+农业农村”协同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中枢”作用,推动对乡村振兴资金的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纪检监督形成合力,促进乡村振兴资金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形成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
三、针对“深化结果运用机制”的建议。
审计结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影响审计价值的实现。强化审计整改,确保问题提清零方面,我局已从三方面去实施:首先压实整改责任,建立“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整改机制,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标准。推行“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销号管理”的模式,确保整改可跟踪、可验证。其次是加强跟踪督查,审计机关联合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开展“回头看”,防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对屡审屡犯问题,纳入绩效考核或约谈问责。最后公开整改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