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通辽市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旗河湖“四乱”和“禁种”工作,3月24日上午,旗河长办、旗人民检察院结合“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主题活动,联合开展“清四乱”和“清槽行动”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旗河长办通过设置宣传点、悬挂宣传幅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讲解推行主河槽“禁种”重要性,大力呼吁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共同参与河湖生态环境治理。
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3条,在公共区域播放公益宣传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