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范围、时间、及注意事项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 2025年 11月14日
一、以下人员将被纳入选民登记范围
1.户籍在本嘎查村并且在本嘎查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嘎查村,不在本嘎查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
3.户籍不在本嘎查村,在本嘎查村居住或者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二、“四不登”、“三登”、“三减”具体含义
“四不登”: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正确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本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已经在户籍居住、工作所在的村社区参加选举的,这四类人在选民登记的时候,不列入选民名单,不予登可以不登。
“三增”是指:到选举日时,有新满18周岁的公民,新迁入本村和社区的具有选民资格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恢复政治权利的。
“三减”包括公示期间死亡的,公示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公示期间户口迁出村和社区的。
三、那些嘎查村民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在登记选民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经嘎查村(居)民选举选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嘎查村(居)民名单:一是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在其犯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二是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三是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社区)居住,嘎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四是登记期间不在本嘎查村(社区)居住,与本嘎查村(社区)无联系,下落不明,找不到本人,无法告知的;五是已在其他户籍所在嘎查村(社区)或居住、工作地嘎查村(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居)民;六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七是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必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八是驻在农村牧区、城镇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