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
(2025—2030年)
艾滋病是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危传染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通辽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科左中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30年,以构建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艾滋病防治综合体系为核心,持续强化血液安全管理与吸毒人群干预,靶向性传播途径实施精准防控,全力实现母婴零传播;提升全人群防护意识,促进危险行为改变,有效预防家庭内传播;提高艾滋病诊断治疗效果,压降感染增量及病死率,控制人群感染水平,确保全旗艾滋病疫情长期稳定在低流行水平。
(二)具体目标
1.2025年,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
2.2025年和2030年,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均较前5年减少10%以上;2025年,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保持。
3.2025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在0.3%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
4.2025年,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到2030年达95%以上。2025年,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
5.到2030年,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1%以下。
二、防治措施
(一)强化宣教干预和社会动员,提升公众防治意识
1.拓宽健康知识传播覆盖面。科学宣传艾滋病危害,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普及公民健康素养66条,开展好艾滋病防治宣传“五进”活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全面覆盖到社区、企业、医院、校园、家庭。结合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融合传统与数字传播媒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委宣传部,旗工信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保康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深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强化部门联动,在医疗卫生机构、车站、休闲娱乐综合体等场所,通过开设宣传栏、摆放宣传品、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督促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及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开展警示性教育和推广主动筛查等工作。依托12320和12356等公共卫生热线实施精准化的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文旅局、人社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有效干预措施。进一步推广安全套的正确使用,确保宾馆等特定场所规范化配置安全套,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措施。构建暴露前预防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暴露预防门诊规范化建设。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流程质控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实施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全链条干预。(旗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旅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社会力量协同防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持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青春健康”等专项行动。将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纳入工作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开展防治工作;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公众人物参与防治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旗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检测监测体系,推动病例早诊早治
1.完善检测服务网络。完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全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设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各苏木乡镇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艾滋病检测点。制定全人群扩大检测计划,推进重点人群自检工作,强化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的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梅毒等多病共检,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规范化诊疗和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将艾滋病、丙肝和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推动检测服务便利可及。(旗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艾滋病防控多源头监测预警网络,强化重点人群监测,推动区域联防联控、信息互联互通。利用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等,深入开展新报告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判断,推进分类干预。构建公安与卫健信息互通机制,实施失联病例快速响应模式,降低艾滋病病例失访比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规范化标准设置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确保在人员配置、空间布局、服务流程、数据管理等方面均达标。在门诊内扩展艾滋病、性病、丙肝联合筛查。通过标准化流程整合,提高感染者主动检测意愿,推动潜在病例早发现、早治疗。(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加强治疗和救助,提升抗病毒治疗效果
1.提升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质量。落实机会性感染有关救治保障政策,建立以定点医院为核心的多病种筛查机制,同步开展结核病、丙肝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筛查。对感染者进行风险分级评估,针对性开展季度健康评估与随访服务。依法强化性伴告知义务、履行监管职责,将重点人群告知完成率纳入艾滋病防治考核指标。(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2.积极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治疗。探索并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参与艾滋病诊疗工作机制,将中(蒙)医纳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方案,提升抗病毒治疗质量。(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3.强化感染人群权益保障。切实开展感染者生活援助、心理咨询、职业发展等关怀措施,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做好诊疗相关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加强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衔接,有效保障感染者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等权益。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充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合法权益。(旗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妇联、红十字会、教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精准分类指导,落实重点人群干预措施
1.全力推进母婴途径零传播。完善母婴传播防控体系,强化属地化责任分工与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升级,实现传染病监测数据跨部门实时共享,健全孕产妇个案跨区域追踪对接机制。继续推广妇幼健康“一站式”服务模式,规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新生儿抗病毒治疗、营养支持等干预服务的标准化实施。加强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完善早筛查、早诊断服务流程,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2.着重加强青少年艾滋病预防控制。继续实施好学生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将学校内抗艾防艾宣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各级教育机构将艾滋病预防全面融入课程体系,职业院校应建立校长负责制的多层级防控架构,指导普通中学及中职学校在健康教育课程中系统设置性传播疾病防治模块。依托校园青年组织网络(共青团、学生社团等),将防艾宣传教育纳入志愿服务实践体系,由旗疾控中心组建专业技术指导团队提供培训支持。在初中以上学段设置标准化性健康教育课程,重点加强校外青少年群体的行为干预,通过情景模拟教学、互动式讲座等形式提升青少年风险行为识别能力与防护意识。(旗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中老年群体性传播疾病综合防控体系。将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系统纳入老年健康素养促进工程,在“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主题活动”中增设健康科普模块,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开展情景化健康教育。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实施老年群体多病原联检策略,将艾滋病、梅毒检测整合进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包。加强对老龄感染者的社会关怀,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预防干预,减少中老年人不安全性行为。(旗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示范引领,加强重点地区防治工作
1.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示范区申报建设。积极申报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提升。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多病共防,探索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路径,形成有特色、可复制和可推广的防控模式。(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2.加强重点地区防治工作。根据疫情数据适时调整本旗内艾滋病感染相对高发区,着重进行综合防治治理。根据具体疫情状况动态调整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并针对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加大资源投入,提升艾滋病防治工作成效。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和区域协同,联合开展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社会共治等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六)推进综合治理长效化,巩固提升防治成效
1.构建艾滋病防治社会共治机制。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查处的涉黄涉毒涉案人员实行艾滋病病毒强制检测,建立感染者“发现-转介-治疗”闭环管理流程,将抗病毒治疗纳入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监管,对网络预警事件实时追溯。健全血液安全体系,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活动,建立医疗机构用血全程追溯系统,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旗委宣传部、网信办,旗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深化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开展被羁押人员艾滋病防治宣教工作,对涉黄涉毒高危行为者或羁押期限达三个月以上人员执行入所必检,运用电子健康档案实现检测数据动态追踪,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监管场所应加强与旗疾控机构沟通协调,实现应检尽检。制定刑释人员健康转介工作规范,对即将解戒的感染者提前14天启动“监所—社区—定点医院”三方对接,配置过渡期药物储备并落实首诊负责制。(旗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继续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将禁毒工作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紧密结合,及时清理和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做好药物滥用监测,特别是对非列管替代物的监测,及时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和流通。(旗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地艾滋病疫情形势,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保障支持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旗级有关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强化防治工作“三医”协同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衔接,配齐配强防治专业人员,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等有关津贴补贴政策。
(三)推动科研创新
依托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旗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与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平台,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技术和策略研究,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
(四)科学指导评估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规划实施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全面提升全旗艾滋病防治综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