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征占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17 09:02:14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

征占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为保证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征占地补偿安置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占用土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4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涉及保康镇、代力吉镇、架玛吐镇、宝龙山镇、白兴吐苏木、敖包苏木,特制定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征占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一、征收范围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所涉及到的科左中旗境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保康镇、代力吉镇、架玛吐镇、宝龙山镇、白兴吐苏木、敖包苏木等有关乡镇所属范围内涉及到的各类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二、征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4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三、补偿安置途径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安置。

四、永久性补偿安置标准

(一)耕地补偿标准:

1.一类区片。即敖包苏木。

37932/亩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9103.68/亩(1517.28/×6=9103.68/亩),安置补偿28828.32/亩(1517.28/×19=28828.32/亩)。此外青苗按1500/亩进行补偿。

2.二类区片。即保康镇、架玛吐镇。

37296/亩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8951.04/亩(1491.84/×6=8951.04/亩),安置补偿28344.96/亩(1491.84/×19=28344.96/亩)。此外青苗按1500/亩进行补偿。

3.三类区片。即白兴吐苏木、宝龙山镇、代力吉镇。

33915/亩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8139.6/亩(1356.6/×6=8139.6/亩),安置补偿25775.4/亩(1356.6/×19=25775.4/亩)。此外青苗按1500/亩进行补偿。

(二)草地补偿标准

草地按6960/亩(最高片区综合地价34800/×地类修正系数0.2)进行补偿。

(三)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未利用地(包含盐碱地、其他草地、沙地、裸土地、沼泽地、内地滩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按6960/亩(最高片区综合地价34800/×地类修正系数0.2)进行补偿。

(四)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

其他农用地(包含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沟渠、坑塘水面等)按10440/亩(最高片区综合地价34800/×地类修正系数0.3)进行补偿。

(五)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建设用地按15312/亩进行补偿。

(六)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标准

各类林地按被征占用林地所在片区耕地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

2)林木补偿标准

防护林。乔木一般防护林林木按12000/亩进行补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林木按15000/亩进行补偿;疏林地一般防护林林木按12000/亩进行补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林木按15000/亩进行补偿;灌木一般防护林林木按6000/亩进行补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林木按7500/亩补偿。

用材林。乔木用材林(包括疏林地)按6000/亩进行补偿;灌木用材林按3000/亩进行补偿。

薪碳林。乔木林地(包括疏林地)按6000/亩进行补偿;灌木用材林按3000/亩进行补偿。

宜林地。无林木补偿。

未成林地。乔木林地按3000/亩进行补偿;灌木林地按1500/亩进行补偿。

苗圃地。按被征占用苗圃地当地同种类苗木出圃时市场价的3倍进行补偿。

采伐迹地。无林木补偿。

火灾烧死木。按火灾发生之前划定林种的补偿标准补偿。

有害生物为害木。按有害生物为害之前划定林种的补偿标准补偿。

零星林木。一般零星林木按当地同树种同径级原木每立方米销售价格的2倍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珍贵零星林木按一般零星林木补偿标准的2倍进行补偿。

经济林林木。

锦绣海棠:造林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按初植密度66/亩(造林规格株行距2×5米),盛产期保存株数按85%计算,亩保存株数为56株,盛果期单株平均产量为35斤,每斤价格3元,即:每亩林木补偿为66×85%×35/×3/×6=35280/亩。造林三年内(含三年)的林地在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初植密度前提下,成活率在40%(不含40%)以上的林地按造林三年以上林地林木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即:每亩17640元;造林成活率在40%以下(含40%)的林地林木补偿按造林前地类进行林木补偿。造林三年内(含三年)的林地按照被征占林地造林时设计初植密度计算林木成活率。

文冠果:造林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林地的林木补偿按初植密度66/亩(造林规格株行距2×5米),盛产期保存株数按初植密度85%计算,亩保存株数56株,盛产期单株平均产量10斤,每斤市场价7元,即:每亩林木补偿为66×85%×10/×7/×6=23520/亩。造林三年内(含三年)的林地在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初植密度前提下,成活率在40%(不含40%)以上的林地,按造林三年以上(不含三年)的林地林木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即:每亩补偿11760元;成活率在40%(不含40%)以下的林地林木补偿按造林前地类进行补偿。造林三年内(含三年)的林地林木成活率按照被征占林地造林时设计的初植密度计算。

(七)其他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其他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字〔202431 号)执行。(1)水泥管机井120/米、钢管机井220/米;(2)坟墓2000/座;(3)框架结构房屋1500/平方米;(4)砖木棚圈150/平方米;(5)土石围墙55/平方米

2.房屋拆迁、电力通讯设施迁移以及其他地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按有资质部门评估价格执行。

3.补偿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

五、临时性征占补偿标准

临时性占地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两年补偿,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三年补偿。

1.耕地:按每年1500/亩补偿。

2.草地:按每年278.4/亩补偿。

3.林地:每亩林地年产量按被征占用林地所在片区征占用耕地年产值50%计算。

4.林木:按永久性征占用林地标准补偿。

5.因施工造成损坏的道路和房屋,按照实际评估价格补偿;药材、人工种植草物等,按照市场或评估价格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