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科左中旗统筹推动低空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通辽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建立科左中旗统筹推动低空经济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协调机制主要职责
按照旗委、政府工作安排,统筹谋划推动全旗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低空经济政策措施,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要事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跨系统、跨领域、跨部门的问题,建立空域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低空经济重点政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做好低空经济宣传工作;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向旗委、政府请示报告。
二、协调机制组成
协调机制由旗人民政府负责常务工作副旗长担任总召集人,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交通运输工作的副旗长担任副召集人,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
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旗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气象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农牧局、文旅局。成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旗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协调机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旗发展改革委代章。各成员单位要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干部作为联络员。
协调机制下设综合协调组、空域改革组、基础设施组、数据网络组、产业推进组5个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项工作组召集人。
三、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旗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科左中旗贯彻落实自治区、通辽市及科左中旗委、政府工作部署的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全旗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跟踪调度低空经济重大事项,定期向协调机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快培育低空+应用场景,推进低空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公共服务、生产作业、消费服务上的应用,培育壮大低空市场;做好政策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负责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空域改革组。旗交通运输局牵头,旗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空域管理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日常协调,推进低空空域改革事项;研究制定科左中旗低空空域改革相关规划、政策等文件,编制科左中旗低空数字空域图和目视飞行航图,搭建低空航路航线立体交通网络,精细划设低空飞行公共航路航线;负责组建以科左中旗国有企业为主的多元市场化合资企业,参与科左中旗低空经济市场化运营;配合建立以自治区为主的低空飞行服务调度平台,实现低空飞行服务“一站办理、一网通管”;负责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基础设施组。旗交通运输局牵头,旗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气象局等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编制实施低空基础设施规划,有序建设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无人机起降场等设施,引导已建成的通用机场或起降点(平台),完善电动飞行器充换电设施、加氢站等能源基础设施,满足低空航空器起降需求;摸清补盲设施数量和位置,利用北斗数据链、5G、5G-A等通信技术,科学布局建设通信、导航、监视、低空气象等信息基础设施,按需实现低空通导监有效覆盖;试点建设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负责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数据网络组。旗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牵头,旗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内蒙古)枢纽节点建设和绿算资源,配合自治区、通辽市建设低空飞行智能信息网,实现空域数据、飞行器数据等低空数据的自动归集和智能分析;推动跨部门低空数据共享,为空域划设、航路航线划设、飞行仿真、飞行评估等提供能力中台;按需建设旗县级低空飞行智能信息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市平台的级联对接;开展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北斗数据链、通信感知一体化(ISAC)等新技术的融合应用;负责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产业推进组。旗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旗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气象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配合推进建立自治区、市级低空飞行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头部企业,发展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器(eVTOL)等低空制造业;加大低空领域人才引育力度,形成完备的低空经济人才培养体系;负责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协调机制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报送旗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会议,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堵点难点问题,每月月初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需要以简报等形式及时向上级、召集人、各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做好科左中旗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跟踪调度,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报协调机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