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科左中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17 09:08:16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科左中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的通知

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内消安置办发(20241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辽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的通知》(通政办字(20252号)相关要求,为加强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旗政府决定成立科左中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指导推动全旗各地和有关方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旗委、政府研究。


二、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由旗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旗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科左中旗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旗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工作专班由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旗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工作专班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工作专班会议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承担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工作专班成员实行职务出任制,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工作专班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股室股级干部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工作专班结合工作需求,择时召开全体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计划,审议有关重大政策举措。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承办。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工作专班全体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工作专班审议的重要事项 。

(二)文件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向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印发有关业务指导性文件时,应按程序报批会签后以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制发,旗应急管理局代章。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相关情况,并视情抄送旗县相关单位。

(三)工作研判制度。工作专班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四)联系地方制度。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乡镇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指导,及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反馈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

(五)联合工作组制度。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赴相关地区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研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做好工作专班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专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专班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工作专班不作为旗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效期3年,到期后自行撤销。


附件:1.科左中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2.科左中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科左中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科左中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工作,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任务分工如下:

(一)旗委组织部。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编制安置工作。

(二)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做好转岗到事业单位的退出消防员编制审核工作。

(三)旗应急管理局。主管全旗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编制下达全旗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置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制度政策体系;指导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服务管理等相关措施;牵头组织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牵头做好退出消防员信访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四)旗公安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时办理户籍迁移等工作。

(五)旗民政局。指导做好困难退出消防员救助帮扶工作,落实困难退出消防员基本生活保障等。

(六)旗财政局。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政策;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经费审核测算,根据安置计划按规定落实相关经费。

(七)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转岗到事业单位的退出消防员工作岗位、职级等级确定、工资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以及招聘退出消防员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退出消防员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等转移接续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接收退出消防员职业技能有关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出消防员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协同审核编制下达全旗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

(八)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做好健全完善全旗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制度政策体系等相关工作。

(九)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旗国资委监管企业做好退出消防员转岗接收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管企业按规定与接收的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好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十)旗医疗保障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伤残等退出消防员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研究工作。

(十一)旗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拟制申报全旗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协助旗应急管理局指导全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配合安置机构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指导全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金发放、优抚优待等工作;指导做好退休消防员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全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做好退出消防员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附件2

科左中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海澜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  坤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雪光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吴木仁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苏  欣  旗委编办副主任

 王连杰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白塔娜  旗民政局副局长

 吴哈达  旗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陈香梅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宝军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宋凯歌  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曾静静  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昊然  旗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指导员

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连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昊然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