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左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科左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科左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所有企业、单位及个人,是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企业主体、政府监管;
(三)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环境保护责任
第四条 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科左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源调查;
(三)审查企业环评报告和验收;
(四)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 企业应承担以下环境保护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积极参与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章 环境管理措施
第六条 环境监测与评价
(一)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环保股,对科左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二)企业应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自行监测,并向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送监测数据;
(三)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定期对企业环境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第七条 污染防治
(一)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科左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项目;
(三)对已建项目,如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治,
第八条 环境应急管理
(一)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定期检查配备应急物资情况;
(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九条 环保宣传教育
(一)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二)企业应加强员工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三)科左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置环保宣传栏,普及环保知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科左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