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交叉任职和普通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25-12-18 15:19: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及园区内设机构的科级及以下在职干部(轮岗交流)。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统筹规划;

(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有序流动,保持稳定;

(五)依法依规,纪律严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园区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查国梁    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孟凡军    工业项目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田志勇    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牛春成    旗工业项目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邰宇征    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袁  博    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孙宇博    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姬生伟    旗工业项目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职 责:负责审定轮岗交流工作计划、研究决定重要人事安排、处理重大争议问题。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摸底调查、方案拟定、沟通协调、手续办理、督促检查等。

第三章 领导班子交叉任职实施细则

第六条 任职形式

(一)分管工作调整。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范围内,对分管领域进行系统性轮换。

(二)兼任专项职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兼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重点产业链“链长”、改革创新小组组长等临时性或专项性职务,实现职责交叉与融合。

第七条 实施周期与时机:

(一)定期调整。一般与领导班子换届同步进行。在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进行1次局部微调。

(二)适时调整。出现岗位空缺、工作需要或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等情形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工作程序

领导班子结合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和干部特点,提出交叉任职初步建议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班子成员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意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以文件形式公布分工调整决定。确保在决定公布后一周内完成重要工作、文件资料的交接。

第四章 普通干部轮岗交流实施细则

第九条 轮岗对象与条件:

(一)必须轮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同一科室(岗位)连续任职满5年的科级正职、副职领导干部;

2、在人事、财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行政执法等关键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干部;

3、按照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干部。

(二)优先轮岗:

1、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

2、经历单一,需要多岗位锻炼的干部;

3、因性格、能力等原因与现岗位匹配度不高,需要调整的干部。

第十条 轮岗方式与方向:

(一)跨园区交流。

(二)股室内部轮岗。

第十一条 实施周期与计划:

(一)轮岗交流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

(二)党政办应于每年年底对干部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了解,于次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工作程序:

领导小组根据计划和实际情况,启动轮岗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梳理。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干部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及回避要求,提出初步轮岗计划。下发轮岗通知,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一周)完成工作交接,到新岗位报到。

第五章 保障与配套机制

第十三条 培训与辅导机制

(一)岗前培训。针对轮岗干部,组织为期1-2天的“新岗位适应性培训”,由业务骨干讲解新部门核心业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为每位轮岗干部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作为导师,进行为期1个月的“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快速融入和成长。

第十四条 考核与激励机制

(一)考核保护期。轮岗干部到新岗位后的前6个月,考核重点侧重于学习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融合情况,可不作硬性业务指标考核。

(二)正向激励。将成功的轮岗经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在轮岗后表现突出、进步显著的干部,优先考虑使用。

第十五条 纪律与监督

(一)轮岗交流方案一经公布,必须坚决执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诫勉、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

(二)园区纪检组对轮岗交流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风清气正。

(三)严格执行工作交接纪律和保密纪律,防止因人员变动造成工作脱节和泄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