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商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3-04-13 11:07:01

   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编委印发的《关于各旗县市区设立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的批复》和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将旗商务局的职责、相关部门的区域经济合作职责及旗政府办的金融工作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科尔沁左翼中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加挂科尔沁左翼中旗商务局牌子,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金融工作及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决策部署和旗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招商引资、金融工作、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拟定并落实全旗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任务目标;协调完善全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投资主体与旗政府拟签订的协议文本内容的前期审核。

(三)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与相关地区经济合作交流活动的协调联络;负责与异地客商的沟通合作。

(四)负责牵头组织全旗性投资促进、项目推介等招商推介活动;负责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协调投资合作项目政策兑现,负责招商项目到位资金的统计汇总上报;督促检查、监控考核年度任务指标落实完成情况;会同旗委组织部做好旗直专业招商干部的选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旗招商引资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队伍建设。

(五) 负责招商引资合作项目库、客商信息库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筛选及发布;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主体提供投资导向、政策扶持、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负责对来我旗考察客商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负责推动全旗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拟订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对部门服务招商引资企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和措施。

(七)拟定全旗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地方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统筹指导全旗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加强全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八)统筹推进我旗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旗金融业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负责我旗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区域合作,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研究制定我旗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培育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在境内外上市。

(十)健全完善我旗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等相关工作。指导我旗有关金融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十二)拟订全旗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我旗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拟订全旗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措施。指导全旗贸易促进活动、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外商投资工作。

   (十六)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十七)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负责我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和相关组织的经贸合作。

(十八)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旗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科尔沁左翼中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2)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2、与科尔沁左翼中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尔沁左翼中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科尔沁左翼中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科尔沁左翼中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科尔沁左翼中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第四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目标考核、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统战、群团、纪检、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制度;负责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区域经济合作股。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定我旗招商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任务指标;负责全旗招商引资项目库、客商信息库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投资主体与旗政府拟签订的协议文本内容的前期审核;负责协调组织重大经济合作、投资促进、项目推介等活动,负责与异地客商沟通合作;督促检查监控各苏木乡镇年度任务指标落实完成情况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

(三)金融股。负责拟订我旗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措施,推进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我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有关事项,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拟订全旗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本地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境内外上市,推进我旗地方新兴金融业态规范发展;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全旗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等相关工作;承担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商务股。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负责汽车流通、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商贸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旗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物流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各类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协助指导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全旗进出口数据的分析统计工作;牵头推动全旗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牵头整顿和规范我旗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商务举报投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促进监管信息共享,负责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负责相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落实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负责全旗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我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第五条  经批准,科尔沁左翼中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商务局)设立党组。局党组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商务局)行政编制7名。设党组书记、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指数4名。

第七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4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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