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党校发〔2023〕7号
中共科尔沁左翼中旗委员会党校
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教学科研出成果、出精品,更好地适应旗县党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校姓党,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加强教学、科研管理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党校建设与发展。
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点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加强党的历届党代会精神、全会精神的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紧扣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科左中旗旗情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基层党校办学规律和课程设置的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拓干部培训渠道、提高干部培训绩效的方式方法;等等。
科研成果原则限于在市级以上有正式刊号(CN)的刊物(报纸仅限于市级以上党报、党校报的理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等学术文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课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课题,内蒙古党校课题,内蒙古社科联课题;通辽市委、通辽市政府课题;通辽市委宣传部课题,通辽市委党校课题,通辽市社科院,通辽市社科联课题;参与上级党校系统或相关部门研讨会入选论文;参与上级党校系统或相关部门教学能手比赛;其他经校务委员会认定的教学、科研成果。
三、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奖励
1.获奖科研成果的认定
获奖教学科研成果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行政级别的认定以组织单位或鉴定单位的印章为准。基本奖项包括: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具体认定方法如下:
(1)国家级成果奖:由国务院、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以上基本奖项。
(2)省级成果奖:由国家各部委以其名义颁发的教学、科研成果奖项(已确认为国家级奖项的除外)及以自治区政府或者自治区级主管部门(指内蒙党委宣传部、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部门)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以上基本奖项。
(3)市级成果奖: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指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等部门)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以上基本奖项。
2.结题课题成果的奖励
凡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课题,课题在结题后鉴定等级为优秀的课题,给予一次性奖励(不按人数),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奖励金额(元) | 1500 | 1000 | 500 |
四、发表论文的认定及奖励
1.对于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署名作者单位为中共科尔沁左翼中旗委员会(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党校,须在有正式刊号(CN)的刊物(报纸仅限于市级以上党报、党校学报的理论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咨政报告、理论文章等,刊物等级以主办刊物的单位等级为鉴定刊物等级,或刊物有相关等级鉴定证明的,按以下办法给予奖励。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奖励金额(元) | 1500 | 1000 | 500 |
2.同一篇学术论文在不同级别刊物刊登时,奖励以最高级别刊物奖励金额为准,不重复奖励。
五、教学科研竞赛获奖的认定及奖励
1.我校教职工本人参加各类教学竞赛、理论研讨会征文竞赛必须经学校批准,且在竞赛中认定一、二、三等奖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鉴定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奖励金额(元) | 1000 | 500 | 500 |
2.申报技能竞赛获奖奖励须提交获奖通知或获奖证书,对于没有文件、获奖证书佐证的须提交由归口职能部门开具的证明。
六、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及管理
1.教学、科研成果获奖、发表后,须及时填写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提供复印件1份交教研室。成果经校委会考核研究确定后,作为年终兑现奖励的依据。
2.获教学奖后,须将相关文件复印件交教研室进行统计、存档。年终统一由校务办公室公布,并予以兑现奖励。
3.申报、登记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截止日之前不能提供佐证材料的,不计入奖励范围。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两委班子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实施细则由校委会负责解释,对未涉及内容,由校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校委会裁定,报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批后再行奖励。
中共科尔沁左翼中旗委员会党校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