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教育体育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 《科左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发的 《科左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教育体育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科左中旗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为旗委的派出机构,与旗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旗教育体育局,接受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科左中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旗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旗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研究拟订科左中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旗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社会综合实践教育、终身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教材;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负责指导全旗中小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统筹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推动课程教学改革;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负责全旗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
(五)统筹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旗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评估报告;督导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七)负责旗本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决算;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并参与管理用于调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项目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旗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实施教育扶贫,落实各级各类教育扶贫政策,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旗基础教育设施专项建设工程;承担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全旗教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规范办学行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旗校园足球工作。
(九)主管全旗教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统筹管理全旗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园长)和教育行政干部三支队伍的建设工作,切实抓好师德师风、行风政风建设工作;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审校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负责全旗教师、教育工作者评优表彰工作。
(十)按管理权限组织、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划片招生计划,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升入园率和普惠率标准。
(十一)指导全旗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 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旗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本系统维护稳定、安全管理和扫黑除恶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舆情监控及信访工作。
(十三)按管理权限负责全旗民办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科左中旗国家通用汉语言文宇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旗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旗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统筹规划指导全旗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建立健全体卫艺工作激励机制,组织师资培训、活动开展和检查评估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旗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各类群众体育赛事及活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旗体育竞赛工作,抓好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旗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强化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工作;拟订体育产业政策,规范全旗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
(十八)统筹规划全旗足球改革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足球事业总体战略,负责全旗足球运动的开展、普及、提高工作;拟订全旗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划和训练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足协和上级部门指派的国际、国内足球比赛活动。
(十九)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和通辽市重大比赛,主办旗综合性体育比赛;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旗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二十一)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体育研究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旗性体育社团。
(二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自治区和通辽市的要求,做好外国人来我旗工作事宜。
第五条 旗教育体育局(中共科左中旗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统筹安排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管理;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档案、印章、车辆、保密、报刊订发、物品采购管理、安全保卫等机关建设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股室,拟订教育体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上级部门交办工作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以局机关文件形式定期向旗委、旗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主要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落实旗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承担中共科左中旗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和中共科左中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工作。指导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旗直学校 (教育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党员干部思想教育;负责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校长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用考核工作;负责红十宇会、扶贫救灾等具体工作的落实;负责对直属机关支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系统党委对支部班子成员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民族职业中专群团组织建设、少先队组织建设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单位民族团结教育统战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教体系统教职工编制管理、队伍建设,指导师德师风等行风建设。负责教师录用、奖惩、考核、退休、辞退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管理及工资手续办理(含离退休职工)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单位教师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及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骨干教师评审、优秀教师等荣誉评选推荐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师资队伍培训工作;负责人事信息采集和人事报表等工作;指导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督导室。经旗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对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以及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法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拟订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确保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落实;对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质量效益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抓好督学责任区建设,组织责任督学开展教育督导活动,定期对责任督学等开展专业培训;研究决定聘任旗级督学;完成各类教育督导评估、评价、监测报告和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报告,提交旗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向旗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完成旗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五)审计监察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负责普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做好治理教育 “三乱”工作;调查处理系统基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找职务权限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督促学校、教育单位各项工作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校务、教务、财务工作公开:做好本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对各中小学、教育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审查学校财务计划、预算、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实行审计回执制度,严格检查被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校长离任审计工作;负责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任务,协助审计部门完成其它任务。组织拟订综合性教育政策规章草案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指导教育法制建设、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
(六)规划财务股。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旗小学、初中、幼儿园布局调整和规划编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负责全旗各类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财务工作法律、法规、做好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预算、决算,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单位的经费核算、财务管理、收费管理、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单位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促进基层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组织全旗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各类项目的规划、编报工作及项日资金收支、监督工作。
(七)基础设施建设股。指导全旗学校基建工作;制定校舍改造计划和方案,按照上级安排和部署实施校舍改造工作;协调住建部门,定期对校舍进行定级鉴定,并做好情况上报和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建筑法》 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办理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投标、质量监理、工程预决算审核、建立健全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八)民族教育股。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民族教育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课程管理;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双语”师资培训和协作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民族教育招生专试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检查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
(九)基础教育股。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学生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制定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拟订工作;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德育队伍建设,统筹指导学校劳动教育、科技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研学旅行教育等校外教育,指导中小学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与特色办学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班集体建设;指导中小学校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免费教科书征订和发放工作;指导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办义务教育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十)职业与成人教育股。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和学生职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检查全旗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工作;协助做好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工的配置及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旗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师德师风、安全等管理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艺术股。指导全旗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工作,拟定学校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检查评估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教材及课程建设;按上级要求组织全旗中考体育测试和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组织领导全旗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赛事安排,组织实施全旗体育比赛,组织参加上级各类赛事,负责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培训和选拔工作;负责制定体育产业政策,指导全旗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站点监督管理;推进全旗足球改革发展,承担并指导全旗校园足球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训练竞赛计划,细化足球运动管理的各项业务,促进全旗足球运动的开展、普及、提高。
(十二)学前教育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旗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全旗公办、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政策法规情况;拟订全旗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标准和基本要求;制定全旗幼特教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全旗各级各类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总结反馈;负责计划全旗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师资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全旗各级各类幼儿园分类定级的申报、指导和组织验收等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及规划精神,结合本旗实际,开展三类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指导三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配合相关股室,做好全旗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综合情况统计;做好全旗公办、民办幼儿园德育工作,抓好规范办园行为、防治小学化、师德师风、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三)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贯彻上级教育招生考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做好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出的宣传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全旗参加大中专院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报名、政审、体检、施考、录取等考务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的报名考试及成人高考、成人自考、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心学考试的报名汇总工作;做好各种招生考试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填制有关招生考试报表,协助基教股做好各种招考、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分析;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考试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保密室建设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业证发放和招生专试档案的管理工作,处理招生考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有关考务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十四)学校安全管理股。负责校园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校园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等校园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查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十五)学校后勤管理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学校总务后勤管理 “双创建”工作;组织师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劳动实践教育;负责农村寄宿制学校“两个基地”建设、校园经济建设和绿色生态校园建设;负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十六)学校采购管理股。负责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单位设备、物品、服务类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询价审批工作,审校学校及教育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项目采购方案,审核招标文件审核并负责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申请书、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单,负责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单位设备采购验收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教体系统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审批工作,统筹协调教体系统“放管服”改革审批任务;负责教体局“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工作地点:科左中旗保康镇孝庄文大街与团结路交汇处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高宏伟
联系电话:0475-321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