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司法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3-03-16 16:07:13

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发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司法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委依法治旗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旗委依法治旗办秘书股,负责处理旗委依法治旗办公室日常事务。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依法治旗办相关工作,接受旗委依法治旗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旗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旗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通辽市、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旗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科左中旗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制定全旗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审核、推荐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旗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旗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旗政府各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械器具、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旗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

(十一)规划、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办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旗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全面依法治旗办秘书股。负责处理旗委推进依法治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旗的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协调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旗规划,报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组织实施;承担旗委推进依法治旗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和会议服务工作,负责整理会议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负责对各苏木乡镇场相应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各专项组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旗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旗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将依法治旗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旗委推进依法治旗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旗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旗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对全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和旗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起草党建工作发展规划、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等文件,处理党务公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指导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管理党员信息、党员流转、党员教育培训和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工作;组织安排旗司法行政系统党的主题活动;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党员培训等工作;承办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争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股室以下干部;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新闻报道、信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收发、文印等工作;拟订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报警、信息、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内网使用维护、局机关信息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管理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械器具、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服装、警衔标志、警号管理、订购和配发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固定资产,管理局机关财务;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使用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二级单位和基层司法所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警务、警衔评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制定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综合督察工作计划、规划;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干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督察;负责维护全旗司法行政机关及干警的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全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

(三)公证律师管理股。指导、监督全旗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对全旗公证机构的违规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全旗律师资格、律师职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审批工作的审核和呈报;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机构及人员登记和年检注册的初审、报批;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旗法律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监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旗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四)社区矫正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指导、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拟订社区矫正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做好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再就业和技能培训;研究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工作问题,负责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对具体矫正事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承担全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旗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旗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旗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选任、培训、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做好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工作。

(六)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拟订行政执法制度和监督制度,监督指导全旗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参与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协调旗政府各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试,办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负责旗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工作;清理旗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七)立案股。负责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接待咨询、前期案件审查、补正、立案、受理、不予受理、分案等各项法律文书及相关工作。

(八)行政复议股。负责旗直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行政复议管辖争议。

(九)行政应诉股。负责经复议的应诉案件的举证、答辩、出庭应诉业务;参与行政案件的会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苏木乡镇政府、旗直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

第六条  旗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旗司法局设17个派出机构:保康司法所、宝龙山司法所、舍伯吐司法所、巴彦塔拉司法所、花吐古拉司法所、腰林毛都司法所、架玛吐司法所、希伯花司法所、代力吉司法所、努日木司法所、门达司法所、白兴吐司法所、图布信司法所、协代司法所、花胡硕司法所、胜利司法所、敖包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6名,主要职责是:

1.负责苏木乡镇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负责拟定辖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3.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苏木乡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5.负责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协助苏木乡镇政府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为苏木乡镇政府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指导辖区内嘎查村委会依法治理工作。

8.协助苏木乡镇政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对辖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

10.完成旗司法局和苏木乡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电话:0475-321309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保康镇政务服务大楼6楼

负责人:韩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