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原则,水价由两委班子、村民代表会议商讨确定。
饮水安全工程暂行水价为每户80元/年,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工程的运行需求可进行适当调整。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负责水源工程和干、支供水管网的运行监管、维护,并于每月25-30日完成水表抄录、造册、收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