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 年第一季度防返贫监测 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7 11:08:13
关于开展 2023 年第一季度防返贫监测
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场:
按照自治区和通辽市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要求和《关
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2023 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
(内党农牧组发〔2023〕2号),结合我旗实际,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安排如下,请各苏木乡镇场结合常态化监测和重点人群的摸排,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落实。
一、工作内容
(一)动态管理内容
1、监测对象新识别和风险再标注;
2、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3、监测对象人口自然增加、减少;
4、脱贫人口自然增加、减少;
5、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的分户、合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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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测对象受帮扶情况统计;
7、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更新与完善。
(二)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自治区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统筹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合理确定2023 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要求,经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7500元。
二、工作程序
1、监测对象新识别和风险再标注有关程序;
2、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有关程序。
三、重点排查对象
1、脱贫户,特别是脱贫时间较早的脱贫户,以及划分
为低收入人群的脱贫户;
2、低收入户,即家庭收入较低、收入明显减少的农收
户,特别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农牧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低保农牧户、近两年新
认定和申请低保的农牧户,以及过渡期取消低保的对象;
5、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病患者家庭,特别是医
保自费支出1万元以上且后续需要继续治疗的农牧户;
6、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7、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
的农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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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增危改户、饮水不安全户,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无
能力改造户;
9、务工不稳农牧户,特别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牧户、受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农牧户、家庭成员中有外地务工返乡或新成长劳动力但务工不稳的农牧户等;
10、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
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牧户。
排查发现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启动监测
对象核查认定程序。
四、工作要求
1、结合日常监控和行业部门预警数据为参考组织开展 对“10类人群”的排查,逐户分析研判、核实核准,符合条 件的按照标准和程序纳入,不得“体外循环”。对未纳入的要 逐户注明研判结果,说明未纳入原因,建立特殊档案,健 全完善佐证材料。根据不同监测方式,分类缩短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2、对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要逐户排查帮扶措施制定
及落实情况,确保“够用管用”,突出“实”字。自认定为监测 对象录入系统之日起,旗乡村振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 苏木乡镇场、嘎查村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 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10天内制定帮扶计划,做到按 需帮扶、一户一策、方便操作、针对性强,帮扶计划在嘎 查村留存。其中,对家庭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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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对弱劳力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3、入户排查采集信息要准确无误,户类别、时间、联系电话、采集时间等要填全,填表人、户主要签字,收入账核算要符合逻辑性;相关档案管理要规范,入户排查信息登记表、排查记录、十类人信息、研判记录等要及时归档,镇村具体负责同志和操作人员要了解情况。
4、各苏木乡镇场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驻村工作队、嘎查村“两委”、包村干部等人员力量,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确保动态管理的质量和进度。相关数据于3月27日上午12:00 前上报至旗乡村振兴局信息监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