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申请人为街道辖区居民
申办材料及条件:
1、申请人户 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1 寸蓝底免冠照片 3 张;
4、结婚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子女伤残的需提供);
6、配偶的户 口本;
7、配偶的身份证;
8、婚育情况证明;
9、《死亡证明》(子女死亡的需提供) (丧偶的需提供);
10、离婚协议书 ( 离婚需提供);
11、独生子女证明 ( 没有独生子女证的社区开证明) 或孩子的 死亡证明;
12、一卡通或社保卡;
13、申办人女方满 49 周岁;
14、正常婚姻的以女方的出生日期为准;
15、离婚或丧偶的以本人的出生日期为准;
16、必须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死亡或伤残 (伤残等级必须三 级以上含三级);
17、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经办机构服务窗 口。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向经办机构提交特服申请材料;
2、受理:相关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 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
受理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 由;
3、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 人;
4、办结:将审核结果反馈到旗卫健委。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 日
咨询电话:04745-3211103
流程图:
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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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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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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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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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